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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沒有當地居住權的外國公司或個人在韓國設立和注冊企業或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種選擇:
1.本地公司/外商直接投資公司——這種類型的注冊是一家本地公司,但由于所有權歸外國個人或公司所有,因此它被歸類為外國資本投資公司(外商直接投資公司/FDI)。與普通本地公司相比,外國直接投資公司根據韓國法律享有多項優惠。
外國直接投資公司可以在以下業務類型之一中成立:
2.分公司——外國直接投資公司被視為本地公司,而分公司被視為外國公司,外國總部和韓國分公司是一個單一的法人實體。分支機構可以參與韓國的營利活動,并適用與韓國國內公司相同的稅法和稅率。
3.Liaison Office – 與Branch office一樣,這種業務形式也被視為外國公司,但與Branch office不同的是,它只能進行非銷售活動,例如R&D,業務開發,市場調查,廣告等,代表外國公司的。
如果您想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您至少需要一名董事和一名股東。這個人不一定是韓國人,任何國籍都可以擔任董事和股東。但是對于外國人來說,您必須至少有1 億韓元(相當于 75000美元)才能成立外商投資公司并申請企業家簽證(D-8)。
1.本地公司/外商直接投資公司——這種類型的注冊是一家本地公司,但由于所有權歸外國個人或公司所有,因此它被歸類為外國資本投資公司(外商直接投資公司/FDI)。與普通本地公司相比,外國直接投資公司根據韓國法律享有多項優惠。
外國直接投資公司可以在以下業務類型之一中成立:
- 股份公司(韓語:“Chusik Hoesa”)——韓國常用的公司形式類型,也適用于外國直接投資公司。通常根據此表格注冊的公司以 Corp. / Ltd / Co., Ltd. 結尾。
- 私人有限公司(韓語:“Yuhan Hoesa”)——這種類型的公司至多有 50 名股東,并且不對公眾開放。這種形式的公司有時被稱為有限責任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韓語:“Yuhan Chaekim Hoesa”)——這種類型的公司類似于美國的有限責任公司 (LLC)。
- 普通合伙公司——(韓語:“Hapmyung Hoesa”)——這種類型的公司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 有限合伙公司——(韓語:“Hapja Hoesa”)——與普通合伙公司不同,在這種類型的公司中,一些合伙人可能保持有限責任。
-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韓語:“Hapja Johap”)——這種企業形式類似于有限合伙企業,但其法人實體并未與其成員分離。它類似于美國的LLP。
2.分公司——外國直接投資公司被視為本地公司,而分公司被視為外國公司,外國總部和韓國分公司是一個單一的法人實體。分支機構可以參與韓國的營利活動,并適用與韓國國內公司相同的稅法和稅率。
3.Liaison Office – 與Branch office一樣,這種業務形式也被視為外國公司,但與Branch office不同的是,它只能進行非銷售活動,例如R&D,業務開發,市場調查,廣告等,代表外國公司的。
如果您想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您至少需要一名董事和一名股東。這個人不一定是韓國人,任何國籍都可以擔任董事和股東。但是對于外國人來說,您必須至少有1 億韓元(相當于 75000美元)才能成立外商投資公司并申請企業家簽證(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