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和注冊個體戶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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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和注冊個體戶有什么區別?
在創業初期,在資金,社會關系,業務渠道,經營實力等方面是比較薄弱的。創業者可以通過詳細的了解和計算來選擇公司的組織形式,盡量選擇最合適自己的公司形式來注冊。那哪些公司形式適合個人注冊呢?
一、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并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
1.設立門檻低,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低,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金的要求,投資人只需有申報的出資即可,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手續簡單,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企業自由度大,經營管理靈活。個人獨資企業財產歸投資人所有,由投資人支配,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選擇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3.企業負稅輕,個人獨資企業非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企業所得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25%),投資人只須就個人投資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劣勢;
1.信貸信譽低,融資較為困難,由于注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作為非法人企業,不能以自己的獨立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一旦不抵債,投資人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償還企業不能償還的債務,承擔的風險較大。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它是由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相對于個人獨資企業而言,盡管投資人都是一人,但二者卻存在根本的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企業,有自己獨立支配的法人財產,公司財產與投資人的個人財產嚴格分開,投資人以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優勢;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能吸引投資人之處就是使投資者承擔有限公司,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清償債務,在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公司的債權人不得請求公司的股東承擔超出其出資義的責任,公司也不得將其債務轉讓到其股東身上。
2.(二)一人公司的劣勢;
1.投資人負稅較重,公司必須就其所得交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人從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一定條件下,投資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公司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對此作出了特別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創業初期,在資金,社會關系,業務渠道,經營實力等方面是比較薄弱的。創業者可以通過詳細的了解和計算來選擇公司的組織形式,盡量選擇最合適自己的公司形式來注冊。那哪些公司形式適合個人注冊呢?
一、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并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
1.設立門檻低,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低,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金的要求,投資人只需有申報的出資即可,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手續簡單,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企業自由度大,經營管理靈活。個人獨資企業財產歸投資人所有,由投資人支配,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選擇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3.企業負稅輕,個人獨資企業非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企業所得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25%),投資人只須就個人投資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劣勢;
1.信貸信譽低,融資較為困難,由于注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作為非法人企業,不能以自己的獨立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一旦不抵債,投資人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償還企業不能償還的債務,承擔的風險較大。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它是由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相對于個人獨資企業而言,盡管投資人都是一人,但二者卻存在根本的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企業,有自己獨立支配的法人財產,公司財產與投資人的個人財產嚴格分開,投資人以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優勢;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能吸引投資人之處就是使投資者承擔有限公司,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清償債務,在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公司的債權人不得請求公司的股東承擔超出其出資義的責任,公司也不得將其債務轉讓到其股東身上。
2.(二)一人公司的劣勢;
1.投資人負稅較重,公司必須就其所得交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人從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一定條件下,投資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公司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對此作出了特別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